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细则)

发布日期:2023-10-01 13:45
发布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班级、全院师生:  

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 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 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四川省教育 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23〕329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研函〔2023〕13号)》有关要求和《关于做好 2023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知》(绵师院学字〔2023〕17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结果审核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建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衡洁(团总支书记、学办副主任、学生第二党支部书记)  

成  员:邓京晶(专职辅导员)、徐燕丽(兼职辅导员,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张银莹(专职辅导员)、赵爱军(专职辅导员)、陈岚(专职辅导员)、倪兴均(学生代表)、曾海蓉(学生代表)、郭梦玲(学生代表)、 李星霖(学生代表、社团部部长)、陈星(学生代表、宣讲团副团长)

二、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直接享受3300元档助学金,无需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 、评审指标  

2023年,根据我院在校生人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为我院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如下:  

1、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2个。  

2、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50个。  

3、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478个(4500档195个,3300档92个,2100档191个)。  

四、申请条件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我院无专科学生)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文明,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的优先申请;评审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按年级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评定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全学院学生人数)总人数×100%。

(2)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

3.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本院实行以年级为单位推荐评选)确定,名额分解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即班级确定)内位于前10%,且评定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奖励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除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外,其余申请学生必须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绵师院学字〔2021〕43号)文件相关要求,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当前学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库,按评定等级依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特别注意的是,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奖学金:评定学年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学年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规范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同时仍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按年级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数和分配名额比例不低于3:1。学院评审小组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通过答辩的方式进行打分排序,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在辅导员处报名参加答辩,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7号下午5点,10月8号下午16:00在弘文楼501参加答辩(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答辩时间)。 答辩人的学业成绩优异、获奖层次高、获奖数量多及现实表现好的优先推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报所在班级。班级对2022-2023学年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库的学生按照两学期综合成绩总和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并向学院推荐。学院对各班推荐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等额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资助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额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规范公示情况

国家奖助学金应实行“网络+现场”双公示制度,现场公示地点应选择在学院公示栏、学生宿舍等地点,网络公示应公示到各班级群。

国家奖助学金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以下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生处国家奖助学金监督信箱msxszz@qq.com;

2.学生处监督电话:0816-257955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学生处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224办公室;

4.纪委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905办公室;

5.纪委接访来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省纪委监委驻绵阳师院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621006)。

七、材料报送  

(一)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所有表格中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院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10月11日17: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1)本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细则)(纸

质,盖学院公章);

(2)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纸质,盖学院公章);

(3)评审教师承诺书。

2.10月12日17:3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

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系

统打印,一式一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

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

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附件10)(电子版),具体见模板。主要内容包括:①个人简介。含性别、政治面貌、院系班级。②获奖情况,大学期间的重要奖项及荣誉(校级及以上)。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分类列出;实践创新,按级别从高到低顺序列出;

(4)国家奖学金答辩及评审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答辩评分细则、答辩会议过程记录、答辩评分表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3.各学院须于10月16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纸质,在线打印,一式一份),上报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须按《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初审名单表请按照年级、班级、学号顺序排序。

(3)《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4)《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9)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名册请按档次、年级、班级、学号顺序排列;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意见(见附件11);

(6)各班《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使用相关规定告知书》、《国家奖助学金受助人承诺书》(毕业班在实习返校时报送);

(7)班级差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到学院评审的,还需报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公章(鲜章),报送方式如下:

纸质资料交各校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电子文档报送地址:msxszz@qq.com,联系人:李晶,联系电话:0816-2579553。

(三)网上提交、审核

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需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核和提交: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上报—学办主任(分管书记)审核、公示、上报—学工部审核、公示、上报。时间与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同步。学生在线申请网址:

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管理人员审核网址:

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

辅导员登录密码的由学院账号重置。学生登陆密码由辅导员账号重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高校资助政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党总支副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学院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建立健全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细则),评审实施方案(细则)应具备可执行性,应充分预见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可设置优先性条件,评审实施方案(细则)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若因工作拖延,不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班级,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问责并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直接取消受助资格,受助资金已发放的,由学院负责追缴已发放资助金,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管理资金,按规及时发放。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 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坚决杜绝漏发、冒领等现象。学院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收取、使用学生社保卡(银行卡),以防虚报冒领等事件发生。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 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 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本科生、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全部奖金,在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 放给获奖学生。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 日;春季学 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 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按规定比例分配后剩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可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班级。

2、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感恩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活动。

国家奖助学金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信息工程学院党政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敬请全院师生监督。  

附件:

1.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 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9. 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0.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模板

1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意见




绵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日